关于开展青岛科技大学2023-2024学年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2-26 点击数:

各学院、部(处)、校直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提高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办法(修订)》, 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与管理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全校单台(套)价值4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参见附件1)。购置时间不满一年的仪器,需填报考核数据,但不定考核等次,不计入使用单位年度考核结果。

使用效益考核时间为2023年9月至2024年7月。

二、 考核程序

考核分为自查、使用单位考评、学校核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12月27日-12月31日)。由仪器管理责任人对所负责仪器本年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自查自纠,对照原始记录与相关材料,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表》(附件2),并将自查结果报使用单位考评小组。

(二)使用单位考评阶段(2025年1月2日-1月7日)。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大型仪器由分析测试中心负责考评,未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大型仪器由使用单位负责考评。各使用单位组成由主管负责人、仪器管理责任人及有关专家参加的考评小组,负责本单位考评具体工作。

1. 各单位对4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本年度使用和管理状况进行全面统计、梳理,对每台仪器自查填报的各项数据进行核实、评分,根据得分评定档次,得分≥90为优秀,90>得分≥75为良好,75>得分≥60为合格,得分<60为不合格。

2.各单位请于2025年1月7日前将《青岛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表》(附件2)、《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自评结果汇总表》(附件3)、《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与管理自评报告》(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交分析测试中心。

(三)学校核查阶段(2025年1月8日-1月13日)由分析测试中心负责,主要任务:

1.在各使用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分析测试中心组织专家采取核查评议、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的自查自评结果进行核查。

2.核查结束后,对各使用单位大型仪器的管理和各台仪器的年度使用效益情况做出总体考核评价。

3.考核评价结果按要求上报学校,经审查批准,公布考核评价结果。



联系人:李枫     电话: 84022858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四方校区CCF201




                                                             分析测试中心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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